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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问题 |
| | 问题标题:[天津]请问:天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开始实施的时间?
问题内容:求教天津个税细则 | | | | 名称: 匿名 级别: 试用 | | 提问时间: 2006-10-24 16:08:53 | 悬赏分: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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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回答 |
| | 天津个税征收的细则是9月23日出台的。 具体内容是:关于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天津细则规定,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房管部门按其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转让住房前后一年内购置住房的,凭有关证明到转让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或退税手续。 其中,不能提供完整证明的,按照房价的1%征收,这笔费用可能比差价的20%要少。还有就是解决了先买房后卖房的问题,但是这个卖方具体是否根据房产证的时间还是购房合同的时间并没有说清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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