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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银行提取?
答:

    自2003年11月1日起,凡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只要与贷款行签订一份《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银行每月将替您把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等住房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还款代扣卡帐户内,用于还款,使贷款职工及配偶不需要每月到建行办理住房资金提取手续。
凡是在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向建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借款人填写《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由单位签章后,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如需提取配偶住房资金的还应携带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提取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等)与建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建行按协议约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等住房资金划入借款人代扣卡帐户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帐户内金额大于当月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取;如小于当月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借款人及配偶各住房资金帐户的余额提取(各帐户内必须保持壹圆的余额)。借款人在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前,应检查自己还款代扣卡帐户内的资金,如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应及时补足,否则造成还款失败,将按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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