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综合服务营销网站
首页
|
进入我的全房
|
免费注册
|
收藏
| 服务热线:95105900
全房搜索
|
新闻资讯
|
新房
|
二手房
|
在线评估
|
家居装修
|
全房论坛
地产金融
|
商业地产
|
风水
|
全知道
|
房屋租赁
|
自由交易
|
网站地图
我要免费评估
查询评估结果
评估讲堂
房屋点评
7嘴8舌评房价
欢迎您登录在线评估。
免费评估帮助
我市相关政策规定
㈠、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转让,其房屋原值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金费用确定/
㈢、有关时间的确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银行业务戳记时间或《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退税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时间为准,重新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 个人自用5年以上的生活用房,自用住房起始时间与营业税确定的购房起始时间一致。
如何使用免费评估
房屋评估标准
ALLFANG评估专家
评估报告样本
我从哪看我的评估报告
如果我有问题,找谁回答?
免费评估开通城市
开始免费评估
城市选择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南京
成都
武汉
沈阳
长春
石家庄
郑州
苏州
无锡
深圳
青岛
安徽
长沙
大连
邯郸
唐山
扬州
常州
保定
南通
镇江
滨海
洛阳
宜宾
宜昌
秦皇岛
济南
哈尔滨
鞍山
宁波
南昌
西安
©copyright 2003-2005 ALLFANG.COM 津ICP证B2-20010038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B808室
邮编:100004 Tel:(86-10)65617819 Fax:(86-10)65617819-303